全校各单位: 为贯彻落实中办、国办转发《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》和《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(2011-2020年)》精神,根据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奖励办法》(教社科[2009]1号),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:(1)马克思主义/思想政治教育;(2)哲学;(3)逻辑学;(4)宗教学;(5)语言学;(6)中国文学;(7)外国文学;(8)艺术学;(9)历史学;(10)考古学;(11)经济学;(12)管理学;(13)政治学;(14)法学;(15)社会学;(16)民族学与文化学;(17)新闻学与传播学;(18)图书、情报与文献学;(19)教育学;(20)心理学;(21)统计学;(22)港澳台问题研究;(23)国际问题研究;(24)交叉学科。 二、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、论文奖、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。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、一、二、三等奖。本次评奖的总额为800项左右。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,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。 三、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,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为单位,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(以下简称申报单位)集中申报,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。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。公司申报限额为50项。请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,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,把好学风关,严格按照规范程序,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。 四、申报资格 1.申报学校资格:申报学校应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。 2.申报者资格: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(包括离退休人员)。每人限申报一项。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。 3.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(1)申报著作奖、论文奖、研究报告奖、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。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。 (2)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,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。 (3)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,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。 (4)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,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。 (5)围绕一个专题,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,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。但围绕一个专题,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,不能做整体申报,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。 (6)研究报告,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(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大中型以上企业等)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。 (7)普及类成果,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,包括图书发行量、书评、相关新闻报道、领导批示、受众反响等等。 4.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: (1)教材和教辅材料; (2)已获中宣部“五个一”工程奖、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奖、霍英东基金奖、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、孙冶方经济科学奖、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、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、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、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; (3)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; (4)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; (5)文学艺术类作品。 五、申报步骤 1.申报人填写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评审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评审表》)(见附件二),填写时请仔细阅读“关于使用‘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评审表’电子版的说明”。(见附件一) 2.学校将对《申报评审表》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。初审主要审查:(1)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;(2)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,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,有无弄虚作假、剽窃他人成果;(3)评审材料、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;(4)《申报评审表》中,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、客观,表达是否规范。 3.2012年4月2日以前,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、审核,按要求填录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一览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一览表》),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,在规定日期派专人报送。 六、申报材料 1.申报材料包括:《申报评审表》及其电子版文档;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。 2.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(1)《申报评审表》一式9份(至少1份原件),统一用A4纸打印。 (2)著作类、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(至少1份原件)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、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。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(至少1份原件),包含刊物封面、目录和版权页,分别附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统一装订在一起。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,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,分别附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统一装订;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、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。成果需要保密的,请特别注明。 (3)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,统一装订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;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《申报评审表》、成果、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。 3.评奖结束后,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,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。 七、申报材料报送时间、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日,过期不再受理。请各单位将材料交至中原楼314,联系人:刘进明。
科 研 部 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 |
附件: 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答疑.doc 附件: 第六届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.exe 附件: 关于使用“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评审表”电子版的说明.doc |